1.人行道隔離設施是設置在人行道外邊緣,起保護行人在人行道上有秩序地活動,并有防止行人任意步入和橫穿車行道的作用。
2.人行道隔離設施的形式主要是綠化分隔帶和人行道護欄。在市區范圍內,人行道寬度大于2.5m時,優先選取的形式依次為綠化分隔帶、人行道護欄,當人行道寬度不大于2.5m時,人行道隔離設施應選擇設置人行道護欄。
3.人行道隔離設施類型采用綠化分隔帶時,可參照市政設計相關規定進行設計施工。
4.同一路段應設置統一樣式的人行道隔離設施。
5.符合下列道路交通情況之一的新建、改建道路可設置人行道隔離設施:
(1)城市道路有商業路段、路口的地方。
(2)城市道路安裝信號燈的路口。
(3)車站、碼頭、地鐵、天橋和大型公共場所的出入口及周圍相連的道路上。
(4)停車場(庫)和大、中型單位與道路相連的出入口局部路段。
6.人行道隔離設施開口是提供車輛和行人遵照規定通行的通道口,應根據交通管理需要在確保安全情況下進行設置。
7.設置人行道隔離護欄遇障礙物,如消防拴、郵箱和電桿等,應采取避讓原則,或者將護欄開口與障礙物進行結合,在不影響障礙物功能的前提下,保持護欄的連續性、美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