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配件商行的經營者從外地購買假冒汽車配件,雇人在西部汽配城向外銷售。
這些假冒汽車配件就這樣流向省內六十余家汽修廠,進而從汽修廠流向該品牌的車輛。
近日,法院發布案件判決結果,汽車配件商行兩名經營者及兩名員工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已經分別獲刑。
汽配城里賣假汽車配件
沈陽男子吳某,52歲,和妻子韓某在沈陽市鐵西區西部汽配城經營一家汽車配件商行,雇傭吳某的姐姐吳某某和尚某在商行里賣貨。
2013年底至2014年10月間,吳某多次購進假冒某品牌注冊商標的汽車配件,在汽配城里的汽車配件商行里向外銷售,商行員工吳某某和尚某共同多次將這些假冒的配件賣給沈陽、鞍山、葫蘆島、盤錦等周邊地區的60余家汽修廠,銷售金額人民幣29299元。
2014年10月11日,沈陽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在汽車配件商行位于開發區昆明湖街一家駕校院里的倉庫內,依法查獲汽車配件4500余件/套。
經鑒定,部分汽車配件未取得其授權,侵犯商標專用權。這些被查獲的未銷售的假冒汽車配件貨值共計人民幣173914.25元。
老板稱是在清理庫存
2016年1月末,吳某、韓某、吳某某和尚某四人因此案被法院取保候審。檢察機關將此案公訴到法院,指控四人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吳某承認,汽車配件商行主要是自己在經營,妻子只是在自己有事時偶爾去看店。自己以前賣過這樣的配件,也因此被判過刑。這次特意從2014年才又開始銷售的,主要是把以前的庫存清理一下。這些配件大都是從安徽、江蘇購進的,“當時銷售商說是廠家的商品!
上述品牌公司授權的沈陽備件中轉庫一位負責人表示,他們負責遼寧省和通遼地區的4S店備件的供應,全部是由公司的備件公司提供,沒有對外采購,公司也不允許他們對外采購。他們的配件流向“就是我們負責區域的4S店,公司不允許我們把備件提供非責任區4S店以外的地方”。正常情況下不會出現備件在汽配城或配件商店銷售的情況。
經營者和員工四人都獲刑
經技術鑒定,依法查獲并扣押的涉案汽車配件283種、4527件,本案庫存的涉案汽車配件,保險杠1445條、塑料配件2189件、車體配件84件、車燈809件,共計4527件;偵查部門按保險杠、塑料配件、車體配件、車燈四類進行分類并對數量進行統計,其中保險杠為70類、1445條;塑料配件為108類、2189件;車體配件47種、84件;車燈為58種、809件。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吳某、韓某、吳某某、尚某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予以銷售,現其已銷售的貨值數額及尚未銷售的貨值數額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
法院依法認定,假冒汽車配件已銷售價值29299元,被查獲部分待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部分貨值數額應為173914.25元。
吳某等四人為共同犯罪,吳某起主要作用,韓某、吳某某、尚某所起作用較小,為從犯,均可以從輕處罰。
近日,法院發布此案判決結果,一審認定吳某等四人均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吳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韓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吳某某、尚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