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可直接對人體產生危害,還可間接參與光化學反應生成二次污染物,是形成PM2.5的主要來源之一。我國已將VOCs與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列為同等重要的大氣污染物,國家和地方都在完善相關的排放標準和估算方法等體系,力求全面減少其排放總量,改善大氣環境。
傳統煤化工企業產生VOCs的排放源有甲醇合成塔、甲烷合成塔、甲醇儲罐、造氣循環水、污水生化處理工段以及跑冒滴漏,其中既有有組織排放源也有無組織排放源。有組織排放源治理相對容易,無組織排放源由于其不易收集、排放量和排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等特點成為企業治理的重點也是難點所在。且有研究表明,無組織排放VOCs占到化工企業VOCs排放的50以上。
設備動靜密封點泄漏和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逸散是產生無組織VOCs的主要來源,除上述幾種排放源外,當裝置發生事故或在開停車、維修過程中,同樣也會產生VO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