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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貼士——為什么高層建筑不允許用瓶裝液化氣?
        發布者:深圳市博達創電子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9-07-17 14:16:39  訪問次數:454

        液化石油氣的危險性

           液化石油氣是一種容易燃燒爆炸的可燃氣體,其爆炸下限約2%以下,比重為空氣的1.52倍,火災危險性大。它通常以液態方式貯存在受壓容器內,當容器、管道、閥門等設備破損而泄漏時,將迅速氣化,遇明火就會燃燒爆炸。

            瓶裝液化石油氣火災危險系數高,一旦泄漏會迅速氣化,容易發生嚴重爆炸事故。高層建筑在人員疏散、撲救火災上難度較高。

           液化石油氣使用不當或氣罐、液化氣灶管老化,都極易引發火災。高層建筑不像平房那樣容易疏散。不僅垂直疏散不容易,而且火焰易于向周圍擴大蔓延。再加上煙害,將會造成慘重的損失和重大傷亡。

           

               高層建筑運輸不方便,如用電梯運輸氣瓶,一旦液化氣漏入電梯中,容易發生嚴重爆炸事故。

             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明確規定,高層建筑(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為高層民用建筑)內使用可燃氣體作燃料時,應采用管道供氣,而不準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條文說明》4.1.9條款:如用電梯運輸氣瓶,一旦燃氣漏入電梯井,容易發生嚴重爆炸事故等因素。

        《消防法》第二十三條: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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