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縮寫。各國對其定義不一,例如,美國ASTM D3960-98標準將VOC定義為任何能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世界衛生組織(WHO,1989)對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定義為,熔點低于室溫而沸點在50~260℃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稱。德國DIN 55649-2000標準對VOC的定義是,在常溫常壓下,任何能自發揮發的有機液體和/或固體。而最普遍的共識認為VOC是指那些沸點等于或低于250℃的化學物質。在我國,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物,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于133.32 Pa、常壓下沸點在50~260℃以下的有機化合物,或在常溫常壓下任何能揮發的有機固體或液體。
VOC即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對人體健康有巨大影響。,短時間內會引起頭痛、惡心、嘔吐、乏力等,長時間或嚴重時會出現抽搐、昏迷,并會傷害到人的腎臟、大腦和神經系統,造成記憶力減退等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