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三類危險品進口報關|產品進口手續 "運作流程:
路線: 發貨港——香港 /深圳皇崗鹽田/ 東莞沙田/廣州黃埔(清關放行)——送貨廠家
流程:貨物到港——換單—口岸檢疫—正式申報—出稅單—繳稅—放行—查柜—送貨廠家
常見化工進口事件處理:
1、 審價問題:進口化工原料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價格,北京危險品進口報關海關審價往往通不過,鵬通化工原料進口物流師憑借多年的申報經驗,能夠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為客戶挽回不必要的損失。
2、 單證問題:由于化工產品成分比較復雜,部分涉及有害物質。海關對單證要求極其嚴格,容易出現單證缺失、單證不全、單證不一。
3、 時間問題:鵬通進口物流供應鏈,針對化工產品進口的時效性,采用預申報,為客人節省大量時間,保證了采購商的資金回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海關總署決定聯合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12年)》(以下簡稱《法檢目錄》)進行相關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將涉及食品添加劑的13個海關商品編號的監管條件由空白調整為A/B。
將涉及禁止用于食品添加的三聚氰胺、硅酸鈉(水玻璃)等9個海關商品編號的監管條件由空白調整為A。企業在進口上述海關商品編號項下商品時,外包裝上須加印“嚴禁用于食品加工”警示標識。
二、將涉及危險化學品的160個海關商品編號的監管條件進行調整。其中,134個海關商品編號的監管條件由空白調整為A/B;1個海關商品編號的監管條件由A調整為A/B;4個海關商品編號的監管條件由B調整為A/B;19個海關商品編號的監管條件由空白調整為A;2個海關商品編號的監管條件由空白調整為B。
三、將涉及稀土初級產品的70個海關商品編號的監管條件由空白調整為B。
四、結合2012年海關商品編號調整情況,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對《法檢目錄》進行了對應調整。
五、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的進出境商品,必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進出口經營者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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