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運輸車廠家介紹煤礦安全檢查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和上級有關文件要求,為了排查礦井存在的不安全隱患,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定期由礦長負責組織(礦長不在礦時,由代理行使礦長責權的副礦長組織)進行一次全礦性的安全大檢查。
2、下列人員必須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檢查:礦級領導、安監站副站長、生產技術科正副科長、機電科正副科長,通風科正副科長、外包隊負責人、保衛科長、工會、團委。
3、凡是規定要求參加安全大檢查的人員,不經批準無故不參加的每次罰款10元。
4、除了參加局級以上會議的人員外,原則上把其它工作暫緩來參加安全大檢查,因事參加不了安全大檢查的人員,必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報請安全大檢查組織者批準后方能有效,否則,按不參加安全大檢查處理。
5、各單位的正職因事不能參加安全大檢查時,必須指定副職參加,否則,對該單位正職每次罰款10元。
6、對參加安全大檢查查出的安全隱患,各單位的正職必須認真按質按量及時組織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對該單位的正職按每條20至100元的標準進行罰款,由于不按時整改隱患而造成事故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要追究事故單位有關人員的責任。確因按時整改難度大的項目,該單位必須書面把情況匯報安監站,否則,按無故逾期不整改進行處罰。
7、對整改不安全隱患所需的工具、材料,各級領導予以重視,有關職能部門必須及時供應,不能以任何借口來推諉,否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批評直至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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