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質檢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在用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必須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緊急切斷裝置加裝工作。
根據《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 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2006年11月1日以后出廠的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應當安裝緊急切斷裝置,否則是不合格產品。五部門通知要求,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生產企業、改裝企業要采取發布公告或者逐車落實的方式,按期分批通知罐車使用單位回廠免費安裝緊急切斷裝置,并承擔由此支出的合理開支。
今后,新生產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均應裝有緊急切斷裝置,未按規定安裝的,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予以召回,并嚴格追究生產企業法律責任。
五部門要求,各地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協調工業和信息化、質檢、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對轄區內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緊急切斷裝置安裝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嚴格督察,集中進行整改,并適時開展專項檢查。各有關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其中,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年審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沒有加裝緊急切斷裝置且無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的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年審一律不予通過,并注銷其道路運輸證。www.clwcs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