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場所分類是實現防爆電氣商品安全運用的最重要的基礎作業
這篇文章專門對于國標"風險場所分類"(GB383614—2000)進行一些剖析介紹。
1.風險場所分類的意圖
風險場所分類是對能夠呈現性氣體環境的場所進行剖析和分類的辦法。場所分類的意圖,是為了運用于該類風險場所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和設備具有滿足的安全性和杰出的經濟性。由于在運用可燃性物質的風險場所,要確保性氣體環境永不呈現是艱難的。相同,要確保運用于風險場所的電氣設備永不變成點燃源也是艱難的。因而,風險性大的場所(即呈現性氣體環境能夠性大的場所)應挑選安全功能高的防爆電氣設備類型。反之,對于風險稍小的場所(即呈現性氣體環境能夠性稍小的場所),可挑選安全性稍低(但仍具有滿足安全性)、報價相對廉價的防爆電氣設備類型。
2.風險場所分類作業的主要內容
風險場所分類作業主要有兩方面的內容:
(1)依據性氣體環境呈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把風險場所分為三個區域
0區:性氣體環境接連呈現或長期存在的場所;
1區:在正常運行時,能夠呈現性氣體環境的場所;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能夠呈現性氣體環境,假如呈現也是偶然發作,并且僅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
(2)斷定風險場所存在的數量和規模
由于只是斷定某處風險場所的區域種類還不行,還有必要斷定這類風險場地點設備內部和周圍存在的數量,并且要斷定每類風險場所的空間規模,也就是說要對場所的空間規模進行精確的定量。
3.風險場所分類的根本安全準則
(1)對處理或儲存可燃性物質的設備及設備進行設計時,應盡能夠使風險場所的種類變成風險性最小的種類,特別應使0區場所及1區場所的數量及規模都變成最小,亦即盡能夠使大多數的風險場所都變成2區場所。
(2)工藝流程用設備應主要為2級開釋源,假如達不到此需求,也應使該開釋源以極有限的量及開釋率向空氣中開釋。
(3)風險場所的種類斷定后,不得隨意進行改變。對于修理后的工藝設備,有必要仔細查看后承認其是否能確保原有設計的安全水平。
4.風險場所分類的思路
由風險場所的界說可知,風險場所是性氣體環境呈現或預期能夠呈現的數量到達足以需求對電氣設備的構造、設備和運用采納專門安全預防措施的區域。